专车新政又遭质疑:有违《休息合同法》

  新浪科技讯 11月5日消息,北京市休息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召集来自北大、清华、人大等高校、研究机构、律所以及休息行政主管部门的8位知名休息法专家、学者,就《收集预约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暂行方法(征求看法稿)》(以下简称《方法》)中与劳务关联联系紧密的第18条划定进行了研究。11月2日,这8位专家学者联名向交通部递交了研究得出的一份建议。该建议明确指出,专车新政中关于请求“平台与驾驶员签署休息条约”的内容与《休息条约法》相干划定不符,应该做出修改。

  8位学者以为,首先,专车运营者的运营业态和形式存在较大差异,除以休息关联的方式使用驾驶员的运营形式外,还存在一些较为灵活、松散的非休息关联使用驾驶员的运营形式,因此,《方法》第18条将所有专车运营者与接入平台驾驶员之间的关联限定为休息关联,请求双方签署休息条约,值得商榷。

  8位学者表示,我国正处在移动时期,这个时期的失业状态与传统失业相比更加多元化和弹性化。而建立休息关联、签署休息条约只是休息失业的状态之一。第18条划定不仅与“+”时期失业状态多样化和弹性化的趋势不符,也与国务院相干文件所确立的“支撑大、万众翻新”,“加快开展‘+'收集体系”等精神不符。

  最为关键的是,第18条划定中强制请求专车运营者与接入平台驾驶员签署休息条约,与《休息条约法》中相干划定不符。《休息条约法》第3条划定:“订立休息条约,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划定忽视了双方的合意性。

  在以上研究看法的基础上,8位学者主要对《方法》第18条划定提出了两套修改计划。计划一:删除《方法》第18条中“与接入的驾驶员签署休息条约”的表述;计划二:将《方法》第18条中“应该与驾驶员签署休息条约”改为“可以与驾驶员签署休息条约”,以此来弱化划定的强制性。

  前不久,在地方媒体举办的研究会上就曾有交通方面学者以为,交通部公布的《方法》波及范围太广,部分条例,尤其是波及到社会劳务关联的条例应该谨慎制定并听取相干专业人士的建议。(伊凡)

  据了解,此次也并非社会相干的专家、学者第一次研究专车新政和向交通部递交建议。此前,有12位专家向交通部建议“暂缓推行《方法》”。而随着《方法》征求看法期的临近尾声,不少网友也在收集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大多数网友以为,作为一项被老百姓广为接受的新兴事物,专车应该被给予翻新开展的空间。交通部则应该把更多的抉择交给市场,交给消费者,而不是简单的拿出一个《方法》,用文件来告诉消费者专车是什么,该怎么用。

转载自:https://tech.sina.com.cn/i/2015-11-05/doc-ifxkniup61252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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