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评级第一案”休庭审理 短融网状告融360

  新浪科技讯 12月15日下午消息,“网贷评级第一案”今日开庭,被告短融网和被告融360就“网贷评级”引发的纠纷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回顾

  融360于今年了两期网贷评级报告,先后将P2P平台短融网评为C级和C-级,且在“网贷评级说明”中给出“C-级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的看法。然而,短融网对于融360的评级天资及评级结果并不认可,并宣布起诉融360侵害其名誉侵权,并造成相关经济损失,要求赔偿50万元。

  争论核心

  庭审环节,被告短融网始终坚持融360没有相应的网贷评级天资,并认为融360有相关P2P营业,波及行业内的直接竞争,公正性和客观性存疑。

  被告融360则表现本人的主营营业是P2P垂直搜索,P2P撮合交易只占10%,并不属于同行业竞争。

  别的,融360还强调本人是信息中介,的报告还有权威学术机构——国民大学共同参与,在金融羁系详细执法法例缺位的情形下,不存在天资方面的问题。

  证人举证

  此次出庭证人是被告方面的证人,来自网贷之家的首席分析师马某。马某就网贷之家所做的评级做了模式介绍,并强调网贷之家能够开展评级重要原因是:1)属于网贷信息门户,主营营业不波及P2P网贷;2)获得被评P2P企业的数据接口接入,有事实数据做支撑;3)报告不做详细A、B、C、D评级,只是出于自然排列序号列出1-100.

  别的,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庭审还设置了原被告双方的“专家辅助人”,就评级和金融风险等专业领域的问题发表了专家看法。被告方面邀请到了国民大学法学教授,被告则邀请到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和中国工商银行金融评级方面的专家。

  法官核心

  当庭法官就“P2P网贷行业评级天资”、“是否波及直接营业竞争”、“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以及“有无通过评级实现利益输送的可能”等核心核心执行了提问,尤其在被告是否波及P2P营业盈利、评级对象中有无商业合作伙伴等细节上,非常重视。

  审判根据

  在庭审中,诉讼双方引用最多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今年十部委下达的《对于促进金融安康的指点看法》。

  因为案件还在执行中,主审法官庭后并不接受媒体采访,也不能对外说明备受关注的“网贷评级第一案”将根据哪些法例和条文做出判定。

  不过,今日的陪审法官、“全国股权众筹首案”的主审法官殷华曾在之前接受新浪科技采访时表现,在金融领域,法院的裁判根据重要是执法和行政法例,其他诸如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判断交易效力和性质的参考。

  “专门针对金融整体的规范性文件即2015年7月中国国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康的指点看法》,其中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羁系原则与方式、详细金融模式的概念和基本看法以及消费者保护、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制度执行了明确。从目前实际情形来看,波及互联网金融的执法法例仍然极少,仍重要靠过去的刑事和民商事执法法例加以调剂,如《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等。别的,还有如调剂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治理方法》、《支付机构预付卡营业治理方法》,调剂互联网银行的《电子银行营业治理方法》,调剂平台金融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点看法》等规范性文件,上述这些文件重要是从羁系角度明确的看法,对于详细裁判则需法官综合加以考量。”

  别的,殷华法官还表现,最高国民法院出台的《对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划定》(重点是第二十二条)等司法解释,对P2P与非法集资犯罪、P2P与民间借贷等问题做了少许划定,但客观上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因原因,“网贷评级第一案”未能当庭完成全部审判、宣判,案件将择期继续执行审理和宣判。新浪科技将持续保持关注。(李根)

转载自:https://tech.sina.com.cn/i/2015-12-15/doc-ifxmszek7112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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