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范畴最重判罚出炉: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领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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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朱丹丹

  一纸判决文书,再次将早已跑路的P2P平台银坊金融拉进业内人士的眼里。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15)浙杭刑初字第200号》表现,P2P平台银坊金融平台负责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目前P2P领域最重的判罚。

  同时,《逐日经济消息》记者留神到,银坊金融是以高息和包管来诱惑投资者。对于该包管来说,瑞安市金通融资包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某表现,其公司从未给银坊公司的乞贷营业供给包管,银坊金融上的由其公司出具、承诺为投资者投资银坊金融平台营业供给包管的包管函是捏造。

  ●不合法集资2亿多

  早在2014年10月,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突然失联,多名债权人前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报案。2015年2月14日,因涉嫌犯不合法接收大众存款罪,蔡锦聪被拘捕,同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距离提起公诉大半年的,《逐日经济消息》记者留神到,6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表现,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作为目前为止P2P领域最重的判罚,一时之间,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犯集资诈骗罪,以前的刑罚最高有死刑,不过在刑法修订后,集资诈骗的死刑已经取消。”有法律界人士表现,这意味着“无期徒刑”已经是对集资诈骗罪的顶格判罚。

  《逐日经济消息》记者留神到,其实在建立银坊金融之前,蔡锦聪就已经背负巨额债务。庭审材料表现,早在2013年10月之前,被告人蔡锦聪、薛某及蔡锦聪经营的温州创威电脑有限公司多次向他人或银行乞贷,负债共计1100余万元,并被起诉至人民法院。

  曾在温州银行瑞安塘下支行工作的黄某甲也指证,蔡锦聪的瑞安创威电脑有限公司向温州银行存款500万元,后来蔡锦聪还经由其关系,以3家企业联保存款的形式向浙江稠州银行瑞安支行存款450万元。其和蔡锦聪还共同向方伟、吴波等人借了1000多万元左右的高利贷奉还乞贷和各自使用,至今这些高利贷其未奉还等。

  实际上,蔡锦聪被拘捕是因为涉嫌犯不合法接收大众存款罪,经由审理,最终被定性为犯集资诈骗罪。

  “蔡锦聪以不合法占有为目标,虚设投资,以高息为诱饵,并虚构包管,利用进行宣传,向不特定社会大众不合法集资,之后将集资款用于奉还债务、个人挥霍、支付本息和运营成本等,造成1200余名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也曾发文分析指出,不合法接收大众存款罪是不合法集资犯罪的基础罪名。而不合法接收大众存款+以不合法占有为目标=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罪是重罪,将课以重刑。

  数据表现,经司法审计,2013年11月至案发,蔡锦聪以银坊公司名义共向1900余人不合法集资2亿余元,造成1201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880万多元。

  ●捏造包管函

  公开材料表现,2013年10月,蔡锦聪等人注册建立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坊公司),同年11月7日,其又以银坊公司名义在网上开设“银坊金融”P2P网贷平台。

  《逐日经济消息》记者了解到,银坊公司建立后,银坊金融以高息加包管的方式吸引投资者。

  据悉,银坊金融上的投资,投资限期分为5天、30天、45天、3个月、6个月、9个月等,投资收益分为本钱和嘉奖,本钱为固定的年化收益21.6%,嘉奖根据投资限期长短不同,限期越长,嘉奖越多,9个月限期的嘉奖最高是21.6%,本钱和嘉奖加起来最高折合年化收益率是50.4%。

  有业内人士坦言,2013年,P2P网贷行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跑路、虚假标、高息标、拆标、老赖等现象层出不穷,事先年收益率超20%的P2P网贷平台更是成重灾区。从银坊金融庭审揭示的信息来看,这是事先金融乱象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实际上,除了高额收益率之外,大部分投资人还被银坊金融宣称有“瑞安市金通融资性包管公司包管”吸引而来。

  根据事先“银坊金融考察报告”表现,银坊投资的营业模式是先由金通包管用自有资金放款,然后拿到网上平台进行融资。同时,银坊金融的所有营业均由金通包管供给包管,金通包管对银坊金融的包管营业收取1%的包管费。

  工商注册材料表现,瑞安市金通融资包管有限公司建立于2006年04月24日,投资人包括云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蔡锦聪,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德波。

  不过,早在2014年10月28日,叶德波曾在电话中对《逐日经济消息》记者称,股东名单中的蔡锦聪确实是其本人,其公司没有对外作出这些包管,“建议以司法途径方式进行维权。”

  上述判决书也表现,瑞安市金通融资包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某(叶德波)证言表现,“其公司的大股东是云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90%股份,蔡锦聪占10%股份。”不过,其公司从未给银坊公司的乞贷营业供给包管,银坊金融上的由其公司出具、承诺为投资者投资银坊金融平台营业供给包管的包管函是捏造的,其公司与银坊公司没有营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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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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